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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揭阳市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
来源: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7-12-28 11:28:46 浏览次数:- 【字体:

    今年以来,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继续加大对欠薪等重大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处罚处理,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绳之以法,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等权益。为加强对违法用人单位的社会监督,强化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威慑力,依据《广东省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暂行规定》,现将2017年12月我市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予以公布。

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12/28

 

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情况表

序号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单位地址 登记注册
类型
主要违法事实 查处与整改主要情况 备注
1 普宁市高路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邹  鑫 普宁市流沙龙苑新村6幢西三梯五楼西套 有限责任公司 拖欠17名工人工资560465.56元 移送公安机关  
2 普宁市占陇光华小学 张海源 普宁市占陇镇新寮村 民办学校 拖欠32名工人工资
341347元
移送公安机关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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