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关于开展2021年揭阳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
揭科函〔2021〕85号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11-02 17:13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各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我市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和发展,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升企业和产业的核心竞争力,根据《揭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揭阳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的办法(修正稿)》的要求,现开展2021年揭阳市新型研发机构(以下简称“市新型研发机构”)的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市新型研发机构是指主要从事研发及其相关活动,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创新创业与孵化育成相结合,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产学研协同创新的独立法人组织。市新型研发机构须自主经营、独立核算、面向市场,在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创新创业与孵化育成、人才培养与团队引进等方面特色鲜明的组织或机构。申报市新型研发机构的单位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揭阳注册和运营。注册地在揭阳,具备企业、事业和民办非企业机构、社团单位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揭阳。

  (二)投资主体包括政府部门、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组织、产业联盟、海内外人才团队等,以及其他投资主体联合共建。

  (三)具有稳定的经费支出,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15%。

  (四)具有稳定的研发队伍。专职研发人员占在职员工总数比例不低于20%。

  (五)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的科研仪器、设备和固定场所。

  (六)管理制度健全。具有现代的管理体制,拥有明确的人事、薪酬、行政和经费等内部管理制度。

  (七)具有面向企业服务、围绕市场配置资源的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以及通过提供相关服务促进机构良好运转和发展的能力;建立了现代科研机构管理制度、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科研经费财务会计核算制度。

  (八)引人机制灵活。包括市场化的薪酬机制、企业化的收益分配机制、开放型的引人和用人机制等。

  (九)具有明确的主攻方向,能切实解决产业共性技术问题,以研发活动为主,有主导或参与国家、省、市技术攻关项目的能力。

  (十)原则上不受理主要从事生产制造、教学教育、检验检测、园区管理等活动的单位申报。

  二、认定材料要求

  申请认定市新型研发机构的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揭阳市新型研发机构申请表;

  2、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申报单位当年度工作报告(单位注册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实施方案);

  4、申报单位的成立章程及管理制度(包括人才引培、薪酬激励、成果转化、科研项目管理、研发经费核算等);

  5、上一年度(或新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以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

  6、近一年各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清单(包括项目名称、合同金额、项目编号和资助单位情况等);

  7、近一年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清单,包括项目名称、转化方式、转化收入及有关证明材料;

  8、单价万元以上的科研仪器设备、基础软件、系统软件证明材料(包括设备名称、数量、原值总价、购置年份等信息,发票或购销合同等);

  9、知识产权清单及有关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如科技成果证书、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工法、标准等); 

  10、主要管理和研发人员名单,专职研发人员工资清单、学历、职称证明材料;

  11、合作单位间或申报单位与高校院所、各级政府签订的合作协议书。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1日17时;各县(市、区)及市直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8日17时。

  (二)申报流程

  2021年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工作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申报单位须通过“揭阳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xm.gdstc.gd.gov.cn/jy)”进行网上申报,经网上形式审查通过后须报送纸质材料。

  1、网上注册登记。首次申报的单位可通过揭阳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获得单位管理员的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负责人、财务管理员开设用户帐号的权限。项目负责人从单位管理员处获得用户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进行申报。已注册的单位可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2、网上申报流程。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通过网上填写申报书,上传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经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员、单位管理员审核通过后提交到所在辖区科技主管部门。待所在辖区科技主管部门同意受理并审核推荐后,提交到市科技局业务科室进行网上形式审查。网上形式审查通过后,方可完成整个网上申报流程,申报单位应全过程密切跟进,避免申报贻误。

  3、纸质材料报送。网上申报流程完成后,申报单位应及时在系统导出并打印成纸质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统一为A4幅面,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由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市科技局政务服务窗口办理受理。

  、其它事项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提高申报质量。同时在规定时间内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材料在系统中提交,网上审核推荐截止后须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至市科技局。

  已通过省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在申报市新型研发机构时,可直接认定为市新型研发机构。

  五、联系方式

  科技合作科:0663-8210567;

  书面材料报送地址:揭阳市榕城区临江北路市政府大院2号楼10楼市科技局科技合作科(邮编:522010)。

  

  附件:1.揭阳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表

               2.揭阳市新型研发机构年度工作报告(参考提纲)



  揭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0月28日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