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关于收回揭阳市科技计划项目财政资金的决定书
揭科决〔2026〕1号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6-10-08 10:55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广东骏东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承担的“高比能锂离子动力电池高分子无纺布陶瓷隔膜的研究开发”项目(项目编号:2017xm003),系揭阳市科学技术局立项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合同执行期至2019年6月,2019年1月揭东区财政局已拨付项目经费50万元。

  根据《揭阳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工作规程(试行)》(揭科字〔2020〕35号)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对该项目进行清理。经调查核实、专家论证及公示,该项目存在以下问题:

  项目执行期满后,你单位未按规定提出验收申请,项目负责人亦未配合开展项目验收工作,项目长期处于逾期未结题状态。经我局多次催告,你单位仍未提交验收材料及项目进展情况,且项目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均失联。2024年9月2日,我局作出《关于“新型纳米止血材料的研发”等项目终止的通知》(揭科函〔2024〕73号),决定对该项目予以终止结题,并要求揭东区科技部门通知你单位按规定退回已拨付的财政资金50万元。2025年9月,我局根据市财政局意见,发出《关于收回“天然抑菌组合物洗衣液的研发”等项目资金的函》(揭科函〔2025〕49号),要求揭东区科技部门通知你单位按时按要求退回资金,但至今你单位仍未退回资金。

  一、处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从事科学技术活动违反科学技术活动管理规范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追回有关财政性资金”之规定,以及《揭阳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工作规程(试行)》第十四条关于项目终止结题及资金追回的相关规定,因其他方式已无法送达,现采用公告方式将你单位应退回的市级财政科技项目专项资金情况予以公告:

  1、收回你单位承担的“高比能锂离子动力电池高分子无纺布陶瓷隔膜的研究开发”项目财政专项资金人民币50万元(大写:人民币五十万元整)。

  2、你单位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资金按原渠道退回揭阳市揭东区财政国库(账户名称:揭阳市揭东区财政局,账号:192200000003271005,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揭阳市中心支库,行号:011586521001)。

  3、将你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纳入科研失信记录,限制其申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请你单位见此公告后,于2026年10月23日前联系市科技局创新科并提交退款凭证。

  二、救济途径

  如你单位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揭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揭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10月8日            

  (市科技局联系电话:0663-8768138,8768139)


相关附件: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