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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土审(21)〔2025〕5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惠来县2024年度第二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6-01-13 10:36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粤府土审(21)〔2025〕52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惠来县2024年度第二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揭阳市人民政府:

  《惠来县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揭阳惠来县2024年度第二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请示》(惠府〔2025〕39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惠来县惠城镇梅北社区、上林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2.0975公顷(园地0.0409公顷、林地2.0488公顷、草地0.007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以上2.0975公顷集体土地一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另同意你市将惠来县人民政府、惠来县水利局属下的国有农用地0.3359公顷(林地0.2930公顷、草地0.0387公顷、其他农用地0.004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批准建设用地2.4334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

  二、请你市督促惠来县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你市相关不动产登记机构以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征地批后实施情况和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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