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粤府土审(21)〔2025〕4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2025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6-01-13 10:36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粤府土审(21)〔2025〕43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2025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揭阳市人民政府:

  《惠来县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 2025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请示》(惠府〔2025〕34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惠来县隆江镇林沟村林沟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5.7906公顷(耕地0.0024公顷、其他农用地5.788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以上5.7906公顷集体土地一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上述批准建设用地5.7906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

  二、请你市督促惠来县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你市相关不动产登记机构以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请你市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对应核销耕地数量和标准粮食产能指标,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征地批后实施情况和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5 年10月31日

相关附件: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