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土审(21)〔2025〕37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揭阳市榕城区2025年度第二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揭阳市人民政府: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揭阳市榕城区2025年度第二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请示》(揭榕府〔2025〕34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榕城区东升街道新河经济联合社、东阳街道营前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5.7051公顷(耕地0.8312公顷、园地2.5698公顷、林地0.5996公顷、草地0.3740公顷、其他农用地1.330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村集体建设用地0.2909公顷,以上5.9960公顷集体土地一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上述批准建设用地5.9960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
二、请你市督促榕城区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你市相关不动产登记机构以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请你市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对应核销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标准粮食产能指标,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征地批后实施情况和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5 年10 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