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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土审(21)〔2025〕2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惠来县2024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5-10-27 17:12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粤府土审(21)〔2025〕26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惠来县2024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揭阳市人民政府:

  《惠来县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惠来县2024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请示》(惠府〔2025〕19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惠来县惠城镇东安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0.2964公顷(园地0.2036公顷、林地0.0210公顷、草地0.0020公顷、其他农用地0.069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村集体未利用地0.0004公顷,以上0.2968公顷集体土地一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另同意你市将惠来县水利局属下的国有农用地0.0043公顷(园地0.0041公顷、草地0.000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批准建设用地0.3011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

  二、请你市督促惠来县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你市相关不动产登记机构以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征地批后实施情况(不涉及征地的不需此表述)和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5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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