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土审(21)〔2025〕18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2024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揭阳市人民政府:
《惠来县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2024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请示》(惠府〔2025〕14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惠来县隆江镇林沟村林沟经济合作社、神泉镇图田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20.7252公顷(耕地10.3032公顷、园地0.0596公顷、林地1.4817公顷、草地0.2597公顷、其他农用地8.621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村集体未利用地0.0075公顷,以上20.7327公顷集体土地一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另同意你市将惠来县水利局属下的国有农用地0.0001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单位未利用地0.2807公顷。上述批准建设用地21.0135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
二、请你市督促惠来县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你市相关不动产登记机构以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请你市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对应核销耕地数量和标准粮食产能指标,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征地批后实施情况和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