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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土审(21)〔2025〕1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惠来县2023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5-05-19 16:55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粤府土审(21)〔2025〕14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惠来县2023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揭阳市人民政府:

  《惠来县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惠来县2023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请示》(惠府〔2025〕9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惠来县惠城镇梅北社区,西二、西三、南美、学地、英内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38.7472公顷(耕地2.5603公顷、园地32.0754公顷、林地3.4113公顷、其他农用地0.700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合计38.7472公顷集体土地,其中3.0433公顷不征收,保留集体土地性质;35.7039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上述批准建设用地38.7472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

  二、请你市督促惠来县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你市相关不动产登记机构以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请你市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对应核销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标准粮食产能指标,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征地批后实施情况和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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