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土审(21)〔2025〕13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揭阳市榕城区2025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揭阳市人民政府: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揭阳市榕城区2025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请示》(揭榕府〔2025〕7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东升街道龙石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0.5423公顷(林地0.5355公顷、草地0.006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村集体未利用地0.2579公顷,以上0.8002公顷集体土地一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上述批准建设用地0.8002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
二、请你市督促榕城区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你市相关不动产登记机构以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征地批后实施情况和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