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市自然资告〔2026〕87号
韩江榕江练江水系连通后续优化工程项目(普宁段)第一批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验收结果公告
广东粤海粤东供水有限公司因项目建设需要,办理了临时用地手续(揭市自然资(临建)字〔2023〕3号),临时使用普宁市下架山镇和寮经济联合社、虎岗山经济联合社和南城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2.7708公顷,用于表土剥离堆放场、材料堆场及施工便道,现该公司已完成全部土地复垦工作,并向普宁市自然资源局提出初步验收申请。普宁市自然资源局通过现场踏勘、初验,认为基本达到验收要求后申请我局组织验收。
2026年8月14日,我局会同市相关部门组织专家、普宁市相关部门、属地镇村进行现场踏勘并召开专家评审会。经修改完善,项目现场及资料基本符合相关要求,拟通过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验收。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听取相关土地权利人的意见,公告期从2026年9月23日-2026年10月22日,相关土地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内向我局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视为无意见。
特此公告。
联系人:林煜峰/谢镇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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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韩江榕江练江水系连通后续优化工程项目(普宁段)第一批临时用地土地复垦竣工图
揭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