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沈豪)
来源:揭阳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5-10-31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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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揭市不动产公字[2025]第128号
因权利人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建筑面积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粤(2022)揭阳市不动产权第0013165号 | 沈豪 | 不动产权证 | 149.08㎡ | 揭阳市榕城区东湖路以西望江北路以北东湖明珠三幢904号 | |
公告单位:揭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