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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吴旭生)
来源:揭阳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5-04-08 17:25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揭市不动产公字(2025)第53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揭阳市东山国源路119号揭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663-8216003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

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

1

吴潮辉

房屋所有权

揭东县炮台镇沙陇洋明珠华庭住宅小区4幢201号

粤房地权证揭东县字第0201004535号

吴旭生



登记机构:揭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 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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