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公告
编号:揭市不动产公字〔2025〕第46号
兹有房屋权利人孙佩贤,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该不动产位于揭阳市榕城新兴东路飞燕二巷三座11/17号,房地产权证: 粤房证字第0773369号,对应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国用(1991)字第05250915901号。因于该房地主体不一致,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调知》{自然资发〔2021〕1号},需对位于新兴东路北工艺服装厂宿舍712号,权利人:工艺服装厂,证号:国用(1991)字第05250915901号的《国用土地使用证》予以公告作废,如对上述申请事项有异议,请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将依法注销上述不动产证书并给予办理相关登记。
特此公告
揭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