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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作废不动产权证书的公告(张泽荣)
来源:揭阳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5-03-17 16:49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关于注销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公告


编号:揭市不动产公字〔2025〕第37号


  兹有房屋权利人池凤英、池振扬,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该不动产位于揭阳市榕城区飞燕一巷四座13/3号,房地产权证: 揭阳市0001216673,对应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国用(1991)字第05250917751号。因于该房地主体不一致,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调知》{自然资发〔2021〕1号},需对位于新兴东路西座501号,权利人:张泽荣,证号:国用(1991)字第05250917751号的《国用土地使用证》予以公告作废,如对上述申请事项有异议,请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将依法注销上述不动产证书并给予办理相关登记。

  特此公告



揭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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