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林晓佳 高桢润)
来源:揭阳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5-03-12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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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揭市不动产公字[2025]第33号
因权利人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登记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面积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粤(2019)揭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003021号 | 林晓佳 高桢润 | 不动产权证明 | 169.61㎡ | 揭阳市榕城区北片区新河路以西崇德路以北楠晖苑二期1栋903号 | |
公告单位:揭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