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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抵押权人:吴垸辉;抵押人:陈良海、陈声华)
来源:揭阳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5-01-23 16:52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不动产登记作废公告


编号:揭市不动产公字[2025]第11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面积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粤(2023)揭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012751号

吴垸辉

不动产登记证明

159.07㎡

揭阳市东山莲花大道以东临江北路以南汇景蓝湾一期十一幢804号

抵押人:陈良海、陈声华



公告单位:揭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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