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抵押权人:吴垸辉;抵押人:陈良海、陈声华)
来源:揭阳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5-01-23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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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揭市不动产公字[2025]第11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面积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粤(2023)揭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012751号 | 吴垸辉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159.07㎡ | 揭阳市东山莲花大道以东临江北路以南汇景蓝湾一期十一幢804号 | 抵押人:陈良海、陈声华 |
公告单位:揭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