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李凯然)
来源:揭阳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5-01-15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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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李凯然(又名:李细波)因不慎遗失坐落于新兴义和路南九巷三座4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一本,证号为:国用()字第05250920240号,现声明作废。如对该房屋产权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有效合法证件向揭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者,将向揭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不动产登记手续。
声明人:李凯然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