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林晓佳、高桢润)
来源:揭阳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5-01-08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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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林晓佳、高桢润因不慎遗失坐落于揭阳市榕城区北片区新河路以西崇德路以北楠晖苑二期1栋903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一本,证号为:粤(2019)揭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003021号,现声明作废。如对该房屋产权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有效合法证件向揭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者,将向揭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不动产登记手续。
声明人:林晓佳、高桢润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