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周修勇)
        
        
        
          来源:揭阳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4-12-23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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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周修勇、袁愈音因不慎遗失坐落于天福路北三巷四座6/3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一本,权利人为:揭阳县百货商场,证号为:国用(1990)字第05250900257号,现声明作废。如对该房屋产权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有效合法证件向揭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者,将向揭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不动产登记手续。
声明人:周修勇、袁愈音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