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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陈佳漫、郭陈佳)
来源:揭阳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6-10-21 16:21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遗失声明


  陈佳漫、郭陈佳因保管不善,将粤(2022)揭阳市不动产权第000264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佳漫、郭陈佳

202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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