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陈梓超)
来源:揭阳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6-09-30 16:37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陈梓超因保管不善,将粤(2024)揭阳市不动产权第007430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梓超

2026年09月24日


相关附件: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