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黄粤玲)
来源:揭阳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6-08-10 16:24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黄粤玲因保管不善,将粤(2022)揭阳市不动产权第000236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粤玲

2026年08月04日


相关附件: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