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作废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公告(黄松林)
来源:揭阳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6-02-11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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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揭市不动产公字[2026]第8号
因拆迁征收部门嘱托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注销登记,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登记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面积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粤房地证字第1069337号 | 黄松林 | 房地产权证书 | 71.72㎡ | 揭阳市榕城天福路北一巷十六座13/2号 | |
公告单位:揭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