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林丹芬)
来源:揭阳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6-02-05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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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揭市不动产公字[2026]第7号
因执行司法协助房产登记,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面积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粤房地证字第C4827329号 | 林丹芬 | 房地产权证 | 120.45㎡ | 揭阳市榕城区东二路金龙花园A1幢西梯501号(现属东湖路) | |
公告单位:揭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