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日,我局揭东分局执法人员在执行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吴某某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云路镇棋盘村新堂下地段的土地上挖取砂土外运行为,现场制止当事人违法行为并暂扣作业挖掘机一部。2025年4月17日,我局揭东分局对该宗涉嫌非法采矿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2025年4月2日,吴某某组织挖掘机擅自在云路镇棋盘村新堂下地段的土地上挖取砂土,并将开挖出来的砂土对外出售。根据当事人供述,截止被我局揭东分局执法人员查获,一共运走6车砂土,按车计算,每车价格2000元,吴某某收到出售砂土款现金共12000元。
吴某某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五条相关规定,已构成了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依照《广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基准》地质矿产类第1条第1款的规定,揭阳市自然资源局揭东分局于5月15日对吴某某非法采矿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1、责令吴某某立即停止非法开采行为并对造成破坏的土地恢复原状;2、没收吴某某非法销售矿产资源违法所得人民币12000元,并处以罚款人民币3600元(罚款金额按违法所得30%计算)。共计人民币15600元。被处罚人已履行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