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市自然资通〔2026〕32 号
揭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行政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分局)、市局机关有关科室:
根据《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粤府令第272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26年度行政检查计划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6年度市局行政检查工作计划(详见附件)印发给你们。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以及省市有关要求,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统筹。市局行政检查事项由责任科室牵头组织实施,机关各科室、各单位应依照各自职责和检查要求积极配合。市局机关责任科室要强化组织统筹,拟定检查方案,细化检查要求,有序推进检查工作,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分局)要积极配合省厅、市局工作,组织开展好各县(市、区)的年度检查工作。
二、规范检查行为。行政检查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
和《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等规定开展,确保主体适格、方式合理、程序正当、行为规范、处理合法。实施检查前,要制定检查方案并报主要领导批准,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的,及时报告并补办手续。检查时,要出具行政检查通知书,严格按照省市有关“亮码入企”有关要求,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做好行政检查记录,必要时进行音像记录。
三、严格检查纪律。涉企行政检查要严格遵守国办〔2024〕54号“五个严禁”“八个不得”的规定。实施行政检查过程中应当平等对待检查对象,不得妨碍检查对象正常的生活生产经营活动,不得采取超越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检查手段和方式,充分保障行政检查对象的合法、正当权益。检查结束后,要将行政检查结果及时告知被检查对象。
附件:揭阳市自然资源局2026年度行政检查计划
揭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