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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11-06 15:51:31 浏览次数: - 【字体: 分享到:

    2020年11月6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揭府办〔2020〕7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要点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的出台背景

    2020年2月25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我省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要求各地政府将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作为重要民生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出台具体政策措施,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规范发展。

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以来,我市人口出生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据统计,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幼儿)约20万人。目前,我市婴幼儿照护绝大部分由家庭承担,主要由祖辈、母亲进行照护。婴幼儿入托率低,群众入托意愿逐步增强,托育整体服务能力与群众需求有较大差距,家庭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呼声越来越大。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推动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在省《实施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了目标要求,细化了工作任务,强化了组织实施。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

    一是发展目标到2021年,中心城区、普宁市各建成1家以上具有带动效应、可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到2023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家示范性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2家托幼服务一体化幼儿园。到2025年,基本形成主体多元、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

    二是主要内容。主要是建立完善4个体系,共有20项内容。

    1.强化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5项内容:全面落实休假政策、加大产后就业支持、加强科学育儿指导、强化婴幼儿健康管理、营造适宜照护环境。

    2.构建多层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5项内容:打造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优先支持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发展、鼓励幼儿园开设托班、鼓励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开展形式多样的照护服务。

    3.建立全方位的婴幼儿照护服务监管体系。5项内容: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建立日常监管机制、建立违法查处机制、建立诚信评价机制、建立行业自律机制。

    4、完善婴幼儿照护保障体系。5项内容:加强政策支持、加强用地支持、加强人才培养、加强服务指导、加强信息支持。

    三是组织实施明确各地各部门要将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和考核,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建立由市卫生健康局牵头,18个市直有关部门参与的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婴幼儿照护服务按属地、属事分工原则,各级各部门对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和安全所负的主要责任和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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