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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法制局关于公开征求《揭阳市“门前三包”管理办法》(送审稿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来源:市法制局 发布时间:2018-10-22 13:14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揭阳市法制局关于公开征求《揭阳市“门前三包”管理办法》(送审稿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众市容和环境卫生保护意识,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起草了《揭阳市“门前三包”管理办法》(送审稿),拟作为政府规章。我局对该文进行认真研究,修改形成《揭阳市“门前三包”管理办法》(送审稿征求意见稿)。为充分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现向全市公开征求修改意见。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和有关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81031日前通过邮寄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我局。

    邮寄地址:揭阳市法制局法制科

邮政编码:522000

传真:0663-8768186

电子邮箱为:fzjfzk124126.com 

                               

                                     揭阳市法制局

                                       2018年10月22日




 

揭阳市“门前三包”管理办法

(送审稿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创造清洁优美的工作、生活和投资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揭阳市城市建成区

凡在本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居民住户以及其他单位和组织(以下简称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门前三包”,是指责任单位(责任人)在门前责任区范围内实行“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的责任制。

    第四条 门前三包工作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门前三包”区域责任制的指导、监督和考核等工作。

县(市、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门前三包”区域责任制工作实施情况,依法查处责任单位(责任人不履行“门前三包”区域责任制和责任区范围内违反城市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授权的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与辖区内的责任单位(责任人按年度签订《“门前三包”区域责任书》并监督、检查责任单位(责任人“门前三包”管理责任牌区域责任制的具体执行情况。《“门前三包”区域责任书》应当包括责任区范围、“门前三包”的具体要求、责任单位(责任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对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奖惩等内容。

第六条 市政府应当组织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门前三包”区域责任制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具体工作应当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负责牵头实施。

第七条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公安(交警)、环卫、卫计、环保、住建、规划、工商、国资、教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 责任单位(责任人)有义务承担“门前三包”的日常监管责任,责任单位(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其所属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

(二)机场、车站、码头和公园、影剧院、体育场(馆)、展览馆、图书馆、医院、宾馆、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由产权人或者使用管理人负责;

(三)城市道路两侧临街单位、门店、摊档门前的“门前三包”由该单位、门店、摊档的产权人或者使用管理人负责;

(四)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有关企事业单位的“门前三包”,由本单位负责;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

(五)集贸市场由产权人或者使用管理人负责;

(六)建筑工程施工场地由施工单位负责;待建地块由业主负责;

(七)城市文物古迹、历史街区、风景旅游区等地的公共区域由其管理单位负责。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和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爱护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的义务。  

对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责任单位(责任人)以及未履行管理职责的管理单位,任何单位个人都有权向各级政府和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举报。    

第十条 “门前三包”实行责任制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

,责任制管理与网格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为辖区内“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责任主体,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辖区内“门前三包”责任制第一责任人。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是辖区主次干道“门前三包”责任主体,镇(街)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辖区主次干道“门前三包”主要责任人,要组织成立联合工作队伍,负责对主次干道“门前三包”工作落实和日常管理,同时实行定员、定岗、定责。  

居(村)民委员会为辖区主次干道以外其它路段或无管理单位区域“门前三包”的责任主体,居(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为辖区主次干道以外其他路段或无管理单位区域“门前三包”主要责任人,负责主次干道以外其他路段、区域“门前三”责任制落实,并实行定人员、定区域路段、定目标任务的网格化管理。

第十 下列区域为“门前三包”责任区域:

(一)责任单位(责任人)使用的临街地块;

(二)责任单位(责任人)所有或者使用的建(构)筑物的外立面;

(三)责任单位(责任人)临街门口及其两侧建(构)筑物至人行道侧缘石之间的区域;

(四)集贸市场、建筑工地、住宅小区、停车场、存车处等责任区域,按照批准或者规定的范围执行。

“门前三包”责任区域具体范围由所在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按照前款规定划定,报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按照前款规定责任不清的地区或公共设施,由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确定后的责任区域报送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行政辖区接壤地区责任不清的,由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二条  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地段和城市公共设施,由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公安(交警)、交通、电信、邮政、供电等部门按照业务分工,做好环境卫生、绿化美化、市容秩序的管理工作。

 第十 “门前三包”应当达到下列标准:  

(一)环境卫生。地面无痰迹,无瓜果皮核、烟蒂、纸

屑,无垃圾杂物,无污水;保持地面、花坛内外、树木周围整洁;废弃物箱保持外观美观、整洁、完好。    

(二)绿化管理。绿化带内的树木、花草生长良好,绿化设施完好,无践踏、损坏的现象。    

(三)市容秩序。建筑物立面整洁、美观,店招牌、夜景灯光以及户外设施按要求设置,无破损、残缺;无倚门设摊、占道经营、出店经营、乱设摊点、乱堆杂物、乱搭乱建、乱拉乱挂、乱贴乱画、乱停乱放,无毁坏擅自改动迁移市政、环境卫生设施以及擅自挖掘、占用人行道等行为。 

第十  责任单位(责任人)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做好“门前三包”责任工作:    

(一)包环境卫生。负责责任区内地面保洁,及时清除痰迹、污物、废弃物和积水;制止和劝阻随地吐痰、乱扔瓜果皮核、烟蒂、纸屑等行为;制止乱倒垃圾、污物、污水、粪便和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等行为;保持废弃物箱外观美观、整洁、完好。    

(二)包绿化管理。负责管护好责任区内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及时清除花坛、草坪内的废弃物;制止和劝阻攀折树木、践踏草坪、借助树木搭棚和悬挂衣物、损坏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擅自占用绿地等行为。    

(三)包市容秩序。负责维护好责任区内的市容秩序。自行车、电动车等按规定摆放整齐,建筑物立面应保持整洁,门店招牌、广告牌和夜景灯光按要求设置;制止和劝阻乱摆摊设点、乱堆杂物、乱搭乱建、乱拉乱挂、乱贴乱画、乱停乱放及毁坏、擅自改动或迁移市政、环境卫生设施及临街噪声污染等现象和行为;不得擅自挖掘、占用人行道,不得擅自设置户外设施,不得倚门设摊、占道经营和出店经营。 

 第十  “门前三包”可以采取下列三种形式:  

(一)责任单位(责任人)自包;  

(二)责任单位(责任人)联包;  

(三)责任单位(责任人)出资委托代包。

 责任单位(责任人)出资委托代包后,其“门前三包”责任仍由责任单位(责任人)承担。     

第十 责任单位(责任人)应认真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规定的义务,保证责任区内环境卫生、绿化管理和秩序管理达到规定标准。  

责任单位(责任人)对责任区内发生的违反环境卫生、绿化和市容市貌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劝阻和制止;劝阻和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向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 责任单位(责任人)应当保持“门前三包”责任书的整洁、完好,自觉接受“门前三包”管理单位和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门前三包”管理责任牌应当悬挂在责任单位(责任人)临街建(构)筑物外立面的醒目位置;非责任单位(责任人)原因导致责任牌破损和字迹不清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镇(街)政府(办事处)予以更换。

“门前三包”管理责任牌样式由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各镇(街)政府(办事处)按照样式统一制作并负责悬挂。

第十九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执行“门前三包”区域责任制成绩突出和参与“门前三包”监督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成绩特别显著的,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管理责任落实不力的,应当及时督促改进,并予以通报批评;对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可以采取公示、报道、曝光等方式予以惩戒。  

第二十条  责任单位(责任人)违反环境卫生、绿化和市容市貌等管理规定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或者其他行政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揭阳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处罚。

二十一 “门前三包”执法检查工作人员应当文明执法、秉公办事。对利用职务以权谋私、违法乱纪、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十二 对拒不服从管理,阻碍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或者侮辱、殴打工作人员的,由公安等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三 “门前三包”管理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之一。

二十四 本办法自  起实施。

 



 

关于《揭阳市“门前三包”管理办法

(送审稿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揭阳市“门前三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纳入市政府2018年的制订规章计划。该办法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起草,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门前三包管理是维护城市正常运行的基础性工作,与人民群众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特别是近几年来,随着我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深入推进,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服务水平有了大幅提升,城市容貌显著改善。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在中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尤其是在卫生责任区制度落实、责任区绿化、卫生、和市容秩序管理等方面问题日趋突出,如我市市区历史欠账较多,市政配套设施较为落后,公园绿地少;市场化运作程度低,环卫设施投入不足、环卫保洁工作落实不到位;集贸市场少,城市绿化、净化、亮化工作十分欠缺等。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单纯依靠政府管理难以有效解决,依靠原有的运行模式已经不能适合现有的城市发展需要,必须以创新的方式,实行多元参与、共同治理,从单纯依靠政府的“单中心”管理,逐步过渡到上下互动、多维联动、合力推动的“多中心”治理,其中市民群众参与城市治理的重要性越发凸显。

“门前三包”城市治理多元参与的一种重要治理模式,也是推动市民参与城市治理的重要方式,但是我市旧版《门前三包管理办法》(2008年12月施行)已经过期,面对新形势,我市尚未从制度层面对“门前三包”提供有力的保障和指引,进一步规范相应的管理工作,在推进“门前三包”工作落实方面较为乏力。因此,制定《揭阳市市区“门前三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显得十分迫切必要。

二、制定《办法》的可行性和合法性

北京、上海、武汉、昆明、深圳、湛江等省内外多地已完成或正在出台“门前三包”管理制度,极大推动“门前三包”管理规范化进程,也为揭阳“门前三包”管理出台规范性文件提供大量实例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101号令)明确了个人和单位在维护市容秩序,履行卫生责任区保洁等方面的义务和责任,国家和省也先后出台了多个关于垃圾管理、绿化条例等政策法规文件,进一步细化、分类市容卫生、绿化和秩序的责任和监督管理等内容,也为“门前三包”制度的出台和实施提供相应法律政策依据。因此,本《办法》的制定符合上位法及目前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或政策的精神和要求。

综上所述,制定出台“门前三包”管理制度,是可行的,也是合法的。

三、《办法》起草过程

2018年1月,市城管执法局着手开展《办法》的起草和调研工作。在认真梳理分析我市内外“门前三包”管理相关政策文件的基础上,7月中旬起草人员珠海市学习借鉴他市“门前三包”管理的先进经验。8月底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书面征询18个市直相关部门、10个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3个电信运营商的意见,并通过市执法局门户网站向广大市民征求意见。9月下旬,赴榕城区、揭东区、普宁市、惠来县、揭西县等地开展实地调研工作,详细了解我市各建制县(市、区)相关单位“门前三包”管理的有关情况及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经多次研究修改,于10中旬形成《办法》送审稿,提交市法制局审定。

四、制定《办法》的依据

(一)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

     《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

     《揭阳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二)借鉴其他地市的文件       

《湛江市市区“门前三包”管理办法》

《汕头经济特区“门前三包”区域责任制管理办法》

(三)我市相关政策性文件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揭阳市市区“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揭市创文办〔2016〕35号)

五、《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二十四条,主要内容如下:

  1. 总体情况。包括《办法》出台目的、适用范围、基本概念、依据的法律法规、管理原则等情况。

  2. 管理职责。包括各级政府、城管执法和相关部门“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相关企事业单位、行业、小区等的主管机构监管职责,单位和个人落实“门前三包”的义务。

  3. 管理措施。包括各地“门前三包”的责任主体,责任区域和管理制度,责任单位的“门前三包”责任工作内容、形式和标准,推动落实“门前三包”的奖惩措施等。

  4. 法律责任。包括责任单位的义务,违反环境卫生、绿化和市容市貌规定的法律责任,兜底条款和执法检查部门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办法》解决的主要问题

    《办法》解决揭阳“门前三包”管理工作中的主要问题:

  1. “门前三包”管理主要职责问题。揭阳“门前三包”管理工作涉及面较广,关联的部门较多,因此首先要明晰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之间的职责分工和合作,解决现有部门或单位之间的职责不明,互相推诿以致“门前三包”存在管理漏洞甚至管理空白的问题。

  2. “门前三包”管理主要制度抓手问题。在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基础上,如何既要将相关权利义务落到实处,又符合揭阳市实际情况,必须狠抓制度的可行性和合法性。《办法》(送审稿)中设定的规范制度,都是严格按照上位法和国家、省市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为依据,参考其他地市的制度体系建设,并结合揭阳市实际进行设定,既体现法定性、规范性原则,又切合实际需要。

  3. “门前三包”管理的奖惩问题。“门前三包”奖惩是推动“门前三包”管理工作落实到位的重要保障措施。《办法》中明确了对执行“门前三包”区域责任制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执行的成绩和效果实施奖励和惩戒,对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形成足够的正面和负面激励,确保了《办法》的规范性和实施有效性。

  4. “门前三包”管理措施问题。“门前三包”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到“门前三包”工作之中。《办法》明确“门前三包”实行责任制管理与属地管理、网格化管理相结合,设定各级各相关部门具体的管理责任、形式和内容,同时对《办法》中设定的责任追究既切合揭阳市实情,又符合上位法和相关法律责任的种类、范围等的规定,进一步对责任主体形成足够威慑力和违法成本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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