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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东省揭阳市司法局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7-10-18 17:03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 负责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及司法行政对外交流工作。

  3、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依法负责律师、公证相关管理工作。

  4、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5、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

  6、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7、指导、监督劳动教养的执行工作。

  8、依法负责全市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办理经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审核合格的所属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备案登记工作,负责仲裁委员会登记工作。

  9、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用车辆及服装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工作。

  10、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工作,协助管理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班子。

11、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市局机关内设部门9个: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司法考试教育科、法制宣传科、公证律师管理科、基层工作管理科、社区矫正工作科、计财装备科、政治处(副处级)。直属行政单位1个,揭阳市法律援助处;直属参公单位2个,揭阳市公证处、揭阳市公职律师事务所。

(二)人员构成情况

列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83名。

二、2016年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6年年初结余46.12万元,2016年收入决算1053.27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1050.35万元;其他收入2.93万元。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6年支出决算1053.57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016.41万元。

2016年支出决算比2015年增加85.17万元,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比2015年增加48.01万元。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决算852.26万元,占83.9%,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13.8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2.6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3.84万元;项目支出决算164.15万元,占16.1%,主要支出项目含公证律师管理、普法宣传、法律援助、公共法律服务支出等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256.66万元,即各部门公用经费支出如下:办公费46.58万,印刷费57.4万,手续费0.2万,邮电费3.21万,差旅费38.55万,维修(护)费0.53万,培训费10.56万,福利费8.66万,公务接待费2万,工会经费3.7万,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1.66万,公务交通补贴40.11万,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33.48万。

 


(三)“三公”经费决算说明

2016年公共财政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总数13.6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预算为零;公务用车购置费为零,公务车运行维护支出11.6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 2016年我局公务用车保有量5辆,全年运行维护费11.66万元。 比去年运行维护费减少3.17万元。

公务接待费具体开支内容包括: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包括省级及市级有关业务专项交流接待等。

三、2016年本部门决算无进行预算绩效评价的相关项目。

附表:揭阳市司法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总表

三、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揭阳市司法局

                                       2017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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