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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林业局2021年林木种苗质量抽检报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12-09 09:28:25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林木种苗质量抽检和“双随机”检查工作的通知》(粤林办函[2021]17号)要求,切实加强对全市2021年林业重点生态造林绿化工程项目使用的林木种子和苗木质量,以及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单位生产经营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我市林木种苗生产和使用的质量,并组成核查组于2021年8月17-20日对各县(市、区)的自查情况开展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市基本情况

  (一)抽检苗批情况。全市共抽检12家育苗单位15个树种(木荷、枫香、红锥、改良湿地松、桢楠、山杜英、马占相思、台湾相思、大叶相思、铁刀木、火力楠、香樟、木麻黄、黄花风铃木、铁冬青)共54个苗批,综合评价全部合格,其中:Ⅰ级苗91.1%,Ⅱ级苗8.9%。

  (二)抽检单位情况。被抽检的12家育苗单位均有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有建立苗木生产经营档案,林木种子来源清楚,有落实林木种苗标签制度,出圃苗木有申报《产地检疫合格证》。

  (三)造林项目情况。全市各地造林作业设计对种苗遗传品质的要求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并按照造林作业设计规定的林木种苗造林;造林工程的招投标文件、评标方式都比较规范,同时按照造林工程项目作业设计要求,对造林种苗严格执行“三证一签”制度,即应具有生产经营许可证、质量检查合格证、产地检疫合格证和标签,禁止使用带病虫害的不合格苗上山造林。

  二、抽样、检验、分级依据

  (一)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抽查暂行规定》《林木种子包装和标签管理办法》《林木种子采收管理规定》《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植物检疫条例》《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和《广东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等。

  (二)分级依据。造林作业设计或合同中对种苗质量的要求,《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GB6000--1999)《育苗技术规程》《容器育苗技术》《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档案》和《林木种苗标签》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广东省主要阔叶树种苗木质量分级》(DB44/245--2005)等地方标准。

  三、经验和做法

  (一)部署到位,严格要求。我局高度重视林木种苗质量工作,认真落实省林业局有关工作部署,及时转发了《广东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林木种苗质量抽检和“双随机”检查工作的通知》(粤林办函〔2021〕17号),要求全市各县(市、区)按省局确定的检查时间、抽检重点、检查内容及检测项目等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我局在各县(市、区)自查的基础上,组织核查组并采用查材料档案、书面汇报和实地核查等方式,分别对揭东区、揭西县、惠来县、普宁市开展核查。核查组实地检查了广东璠龙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揭西县圣钦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惠来县绿源园林开发有限公司和普宁市国营苗圃场、以及揭西县五云镇一个造林点(造林单位广东嘉睿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和普宁市云落镇一个造林点(造林单位为梅州华达兴林业有限公司),重点核查育苗单位的苗圃管理、生产经营档案情况(包括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执行情况、标签制度执行情况、质量自检、检疫情况和育苗种子来源情况等)、造林种苗使用情况等。

  (二)重视质量,严格把关。种苗质量优劣事关造林成效的好坏。我市各地严把造林种苗质量源头关,切实加强对各个育苗单位的监督管理,严格苗圃管理,严格执行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规范生产经营档案管理,把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标签制度、质量自检制度、检疫制度和育苗种子来源合法等要求严格执行于种苗各个生产环节,确保各个生产、经营环节规范。同时,切实加强造林种苗的管理,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有关单位进行整改,确保造林种苗符合造林作业设计要求。

  (三)依法依规,严格程序。我市各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精神,严格林木种苗质量抽检的程序,严格按照国家和省颁布施行的林木种苗技术规程和质量标准,实事求是开展抽检工作。

  四、存在的问题

  (一)机构不健全。我市各级种苗机构、检验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欠缺,管理技术人员业务能力有待加强。

  (二)苗圃管理不够到位。个别育苗单位对苗圃地管理不到位,杂草较多,苗木质量分级不够严格,有些育苗密度过大,林木种苗质量自检及检疫制度落实不够到位,生产经营档案不够规范。

  (三)个别地方对造林种苗质量把关不够严格。个别地方对上山造林的苗木地径标准控制不严,如有些马占相思苗木地径小于0.8㎝(造林设计书苗木质量要求是地径0.8㎝、苗高80㎝)。

  五、意见和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各级种苗管理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加强林业种苗行业管理,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二)加强培训宣传。加强对各级种苗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开展种子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等业务知识的培训,进一步提升种苗工作技术人员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林木种子的普法工作,为林木种子执法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加强质量检查。进一步严把种苗质量关,特别是把好上山造林苗木质量关,督促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按照有关制度要求,规范经营管理,建立种苗质量管理的长效机制,提高林木种苗质量管理整体水平。


  揭阳市林业局     

  2021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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