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做好2023年再生资源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和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及做好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
请有关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通知辖区内已列入公告名单的企业(附件2)对照规范条件做好企业自查,填写企业年度报告(附件3),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规范条件有变更和改进提升,以及企业发生兼并、重组重大变化情况应重点说明。以上自查情况需形成书面报告(盖章扫描电子版及纸质版2份),于2023年3月10日前报送我局(工业与节能科)。其中,废钢铁加工企业还应按《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废钢铁加工已公告企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761号)要求,将年度报告上传至废钢铁加工行业信息服务平台(http://www.chinascrap.org.cn)。我局将根据企业自查情况,适时开展现场检查,重点检查企业规范条件的保持、变更和改进提升情况、存在问题等。
二、组织申报
请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已发布的资源综合利用相关行业规范(准入)条件和相关公告管理暂行办法(附件4供参考)要求,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从事废钢铁、废纸和废塑料、废旧轮胎、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的企业自愿申报,按照规范(准入)条件要求如实填报申请书及相关报表,对各项要求的符合性作出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规范(准入)条件要求对申报企业情况进行核实,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做好审查工作,有关申请材料(一式两份,附电子版光盘)及推荐函于2023年4月20日前报送我局(工业与节能科),并指导企业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green.miit.gov.cn)同步提交相关材料。
三、动态管理
请有关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及时了解本辖区已公告企业生产运行情况,落实动态报告机制,按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关于加强已公告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规范企业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每季度首月10日前填报上一季度《已公告企业生产运行情况表》。同时督促废钢铁加工企业按照工信厅节函〔2016〕761号(附件5)规定落实动态监测月报制度。
附件:
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及做好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2. 已列入规范(准入)公告企业名单
3.企业年度报告(适用废钢铁加工、废塑料综合利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
4. 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和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5. 工信厅节函〔2016〕761号
(联系人:李孝馀,电话/传真:8768334,电子邮箱:jyjxgyk@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