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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二季度揭阳市县级行政单位所在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
来源: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06-01 18:02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一、监测情况

  2021年第二季度,揭阳市县级行政单位共监测6个在用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全部为地表水水源(河流型2个,湖库型4个)。

  (一)监测点位

  河流型水源在水厂取水口上游设置监测断面;湖库型水源原则上按常规监测点位采样。河流及湖、库采样深度为水面下0.5米处。

  (二)监测项目

  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4项,化学需氧量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共64-66项。全分析项目调整表3(80项)中需增测的特定项目,共111-113项。

  二、评价标准及方法

   评价标准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表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和表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及表3《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水质评价采用综合污染指数法,以综合污染指数均值对污染程度进行分级评价。湖泊、水库营养状态评价指标为:叶绿素a(chla)、总磷(TP)、总氮(TN)、透明度(SD)和高锰酸盐指数(CODMn)共5项。

  三、评价结果

   监测的6个在用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全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的Ⅱ类标准,达标率100%。其中,三坑水库、汤坑水库为Ⅰ类水质,乌石拦河闸、翁内水库、河江大桥和镇北水库为Ⅱ类水质。各水源水质状况的详细情况见附表。

  备注:

  1.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是指通过输水管网送到用户,具有一定取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且经生态环境部门确定为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的在用、备用和规划水源。

  2.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和饮用水的区别: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为原水,居民饮用水为末梢水,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经自来水厂净化处理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进入居民供水系统作为饮用水。

附表  

2021年第季度揭阳市县级行政单位所在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

序号

城市名称

水源名称

(监测点位)

水源类型

水质类别

达标情况

超标指标及

超标倍数

1

普宁市

三坑水库

湖库型

达标

——

2

汤坑水库

湖库型

达标

——

3

乌石拦河闸

河流型

达标

——

4

揭东区

翁内水库

湖库型

达标

——

7

揭西县

河江大桥

河流型

达标

——

8

惠来县

镇北水库

湖库型

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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