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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揭环责改字〔2023〕3号)
来源: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12-22 17:24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广东汕湛高速公路东段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512MA4W0KX40B

  法定代表人:柳丽君

  地址:汕头市濠江区玉新街道河浦大道308号滨海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17日,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监督科联合普宁分局、揭西分局,依法对你单位汕湛高速公路汕头至揭西段工程项目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项目普侨连接线揭西县钱坑镇至普宁市里湖镇段跨榕江南河桥梁主体工程已完成建设,尚未通车,桥梁位于榕江乌石拦河坝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取水口上游约800米处,根据《关于揭阳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粤府函〔1999〕189号)规定属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存在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的环境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录像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停止上述环境违法行为。

  如你单位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揭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黄煜丹

  联系电话:8212156

  单位地址:揭阳市榕城区莲花大道东侧市生态环境局6楼执法监督科  

  邮政编码:522031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14日

  抄送:水环境管理科,普宁分局、揭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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