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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揭环责改字〔2023〕2号)
来源: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06-20 15:50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揭阳市民康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203692461237R

  法定代表人:杨葵龙

  地址:揭阳市揭东东径外草地

  2023年5月23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监督科联合揭东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揭阳市揭东东径外草地的你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发现你单位存在未及时收集、运送医疗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2023年5月25日、26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监督科分别联合惠来分局、揭东分局执法人员到与你单位签订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协议》的揭阳市惠来县前詹镇卫生院、揭阳市惠来县周田镇卫生院、揭阳市第三人民医院进一步调查核实,发现你单位均存在未及时收集、运送医疗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录像、《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六)项、《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第三条第(五)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逾期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六)项、《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第三条第(五)项的规定,我局将对你单位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如你单位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揭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黄煜丹

  联系电话:8212156

  单位地址:揭阳市榕城区莲花大道东侧市生态环境局6楼执法监督科  

  邮政编码:522031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12日

  抄送:土壤生态与固体废物科、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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