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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揭环责改字〔2022〕7号)
来源: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12-28 16:53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揭阳市榕城区东山食品公司新河屠宰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202MA575XPRXN

  地址:揭阳市榕城区新河社区

  负责人:黄锡元

  2022年11月11日、24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到你单位进行调查,发现你单位没有办理排污许可证就投入屠宰作业,废气治理设施没有运行,产生的废气从敞开的门、窗向外环境排放,存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有《揭阳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揭阳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录像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排放污染物。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执行立即停止排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你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可能承担被行政拘留的法律后果。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揭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2日

  抄送: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榕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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