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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揭环责改字〔2022〕5号)
来源: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11-16 19:11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揭阳市岐山石油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200707919467L

  地址:揭阳榕城区炮台镇石牌村凤前联社天鹅山脚

  法定代表人:曾楚松

  2022年10月20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的天山油库进行检查,发现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单位的天山油库油气回收装置自2012年投入使用至今,油气回收装置内的活性炭没有进行过更换,且2022年10月15日至2022年10月20日该油气回收装置没有正常使用,存在储油储气库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环境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录像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

  我局将在30日内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单位拒不改正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的规定,我局将责令你单位停产整治。如你单位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停止生产。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揭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0月27日

  抄送: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榕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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