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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揭环责改字〔2022〕1号)
来源: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08-22 18:01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揭阳市民康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203692461237R

  地址:揭阳市揭东东径外草地

  法定代表人:杨葵龙

  2022年8月6日,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监督科会同揭东分局依法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存在:1、3名技术人员赵某某、李某、梁某某新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期为2021年10月1日起至2023年9月**日止,劳动合同的首页甲方是方某某,但尾页盖章是揭阳市民康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无法定代表人签字,存在合同签订不规范的情况;其中技术人员李某目前无法提供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工作证明;2、现状的暂时贮存库房包括暂存间和冷藏库,暂存间存在窗户无玻璃、擅自开设天窗等未全封闭情况,冷藏库闲置未使用;暂存间、冷藏室和清洗消毒间无微负压设计,换出的空气未收集处理;3、生产废水未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做好收集措施,生产废水没有独立的收集管道,利用雨水沟收集到厂区的废水收集池,未达到雨污分流的要求;废水处理设施设备陈旧老化,现场检查时没有运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没有按照环评报告书的处理工艺要求通过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现状为厂区废水收集后直接抽至湿法除酸系统的循环回用水池,作为湿法除酸系统的补充用水等问题,不符合原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发证条件。

  上述事实,有《揭阳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揭阳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录像、劳动合同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三)和(四)项的规定。

  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于2022年11月12日前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我局将对你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如你单位逾期不整改或者经整改仍不符合原发证条件,我局将依法暂扣或吊销你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揭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12日

  抄送: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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