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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揭环责改字〔2021〕2号)
来源: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05-13 12:36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石化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200699715295P

  经营场所:揭阳(惠来)大南海国际石化综合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办公楼一楼

  负责人:康志军

  2021年4月8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揭阳市生态环境局、大南海分局联合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主要围绕生态环境部《关于“十三五”以来生态环境部审批部分重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和竣工自主验收工作检查发现问题的通报》指出中委广东石化2000万吨/年重油加工工程存在的问题开展核查,发现你单位存在中委广东石化2000万吨/年重油加工工程项目的炼化厂区建设过程中危废暂存场所不规范,未设置危废标识的环境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有《揭阳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揭阳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于2021年5月15日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

  我局将在30日内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者揭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4月28日

  抄送:揭阳市生态环境局大南海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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