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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安排计划的公示
来源: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06-27 17:39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粤环函〔2019〕1135号)等要求,现将2021年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安排计划、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间,市生态环境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并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日期:2022年6月27日至7月4日(共7天)

  附件:1.2021年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安排计划总表

  2.2021年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安排计划

  3.2021年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任务清单

  4.2021年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区域绩效目标(普宁市)

  (联系方式:06638768755,电子邮箱:jy8768755@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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