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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揭阳市关于扩大Ⅲ类禁燃区范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来源: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09-15 17:21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大我市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力度,有效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臭氧污染防治(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实施方案(2023-2025年)》《广东省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揭阳市关于扩大Ⅲ类禁燃区范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我局拟申请实施该通告,现征求公众意见,请将意见发送至邮箱:hb88889999@126.com,征求公众意见时间:2023年9月15日至2023年9月29日。

  附件揭阳市关于扩大Ⅲ类禁燃区范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15日

  揭阳市关于扩大Ⅲ类禁燃区范围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大我市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力度,有效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臭氧污染防治(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实施方案(2023-2025年)》《广东省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在2017年实施的《揭阳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的通告》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计划进一步扩大Ⅲ类禁燃区范围,将揭西县城市建成区、惠来县城市建成区、普宁市城市建成区划入Ⅲ类禁燃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区定义

  Ⅲ类禁燃区,简称禁燃区,是一个划定的区域范围,在禁燃区范围内,禁止使用或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等设施。

  二、禁燃区范围

  禁燃区范围包括市区城市建成区、揭西县城市建成区、惠来县城市建成区、普宁市城市建成区以及黄岐山森林公园所有区域,具体范围划定如下:

  (一)区禁燃区范围

  1、以东沟与广梅汕铁路线的交叉点,沿广梅汕铁路线至金叶路与北环路交叉点,沿金叶路往北至金凤路,往东至金新北路,往南包括牛岭山南侧至揭东火车站,沿铁路线往东至与东环路交叉点,沿车田河往南至陇埔桥,往东经云七村、陇上村至云路客运站,由云路客运站往西经田东村至车田河,沿车田河往南至枫江,沿枫江北岸往西至榕江北河;以东沟与榕江北河交叉点,沿榕江北河下游至枫江口;以东沟为分界线往东,所包围的区域。

  2、以科技大道与榕江北河交叉点为起点,沿榕江北河往东至榕江北河与榕江南河汇流处;以科技大道与榕江北河交叉点为起点,沿科技大道至榕江南河;以科技大道与榕江南河交叉点为起点,沿榕江南河至榕江北河与榕江南河汇流处,所包围的区域。

  3、以榕华大桥南端为起点,沿榕江南河南岸往东经仙家、西潮往南至东洋,沿环市南路往西至槎桥村、槎桥市场,经槎桥市场、柚园往西至榕华大道,沿榕华大道至仙桥大圆,往北沿环市西路至吉荣路,沿吉荣路往西至内畔村,经内畔市场往北至梅溪,沿梅溪往北至榕江南河,沿榕江南河南岸往东经南河大桥至榕华大桥所包围的区域。

  4、由仙桥大圆沿省道S236至揭阳职业技术学院南北两侧部分区域。

  5、由枫口大桥沿国道G206往东经丰溪村潮美湖、潮美李两个联社,埔仔村江夏、水美两个联社,南潮村柯畔联社,及新寨居委至青溪村,由青溪村往东北经石牌村、下陇村、龙头村至四村所包围的区域。

  6、沿S20潮莞高速至潮汕机场沿途及潮汕机场全部范围,许畔、田中、登岗村至仁美村所包围的区域。

  7、玉滘镇政府、中德金属生态城至桥头村所包围的区域。

  8、揭东开发区新区所包围的区域。

  9、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所包围的区域。

  10、黄岐山森林公园全部范围。东至揭东城区交界处,西至锡场双叠石,南至铁路线,北至南湖村玉湖路口。

  )揭西县禁燃区范围

  1、以河婆桥为起点,沿霖都大道往东经溪西村、揭西县政务服务中心至揭西县气象局,沿榕江南河以北经滨江公园、凤凰新城、星曜城、揭西县污水处理厂至绵基中学,沿北环一路往东经溪角村、揭西县第一职业技术学校至揭西县第一中学,以及横江河两岸后埔村、下滩村区域。

  2、沿河江大道往西经张武帮中学至湖洋村河江大道两侧所包围的区域,往南京庙垅村至大庙路两侧所包围的区域。

  3、以河江大桥为起点,往南经河江工业区,包括新楼村和南和村于国道238道路两侧区域,东至河婆中学、昌黎小学。

  )惠来县禁燃区范围

  东以揭惠高速公路为起点,向东与华湖镇华宅村、祭坑村接壤;北面由东往西与华湖镇宫林经联社毗邻,转向北沿省道235线,再转向西与华湖镇白塔村、四香果林场、外北环路、惠城新乡仔林新地经联社、新乡仔村供厝铺经联社、杜猴潦农场毗邻;西面与惠城镇叮美村美岭经联社、隆江镇鹅豆经联社、东陇镇石洲村、华吴村毗邻;南与东陇镇四凤村、华房村、赤洲村接相邻,后转南沿国道揭神公路,再转向北沿雷岭河南段中线后,转向东与神泉镇角林村、赤山村、华湖镇先春经联社、华湖镇茶铺村,止于揭惠高速公路。合围面积64.47平方千米。

  )普宁市禁燃区范围

  1、以324国道白马溪桥为起点,沿324国道往西经流沙大道、238国道至西二环大道;沿厦深高铁往南经西南村、厦深高铁普宁站、康美中药城、普宁市委党校至下三坑水库;沿普宁大道往西经帝景城、普宁市中医院、普宁第二中学、翔栩城市公园至揭普惠高速池尾出入口;沿白马河西岸往北经上塘村、延长埔村、郭厝寮村至普宁市区污水处理厂;沿北二环大道往西经湖东村、新寨村、普宁职校至揭普惠高速泥沟出入口;沿324国道往南经高明村、保利华府至星河明珠湾;以及泥沟村、果陇村区域。

  2、普宁产业转移工业园区英歌山大道、英歌山中心大道、康泰路两侧部分区域。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及城市发展需要,将适时对禁燃区范围进行调整,并重新公布。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禁燃区管理、建设工作,组织街镇加大宣传动员和检查力度,加强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使用排查,严肃查处违反禁燃区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市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加强监督管理,加大清洁能源的应用推广力度,采取措施对现有不符合燃料使用要求的锅炉等设施进行整治,积极鼓励、引导辖区内单位和个人自行淘汰高污染燃料,共同做好禁燃区相关工作。

  (三)本通告适用于禁燃区内用于生产、使用的锅炉等设施。自本通告发布实施之日起,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和设备;2024年12月31日前,淘汰禁燃区内全部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等设施。

  (四)对在禁燃区内新(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或者逾期继续使用高污染燃料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四、相关术语及解释

  (一)根据《高污染燃料目录》(国环规大气[2017]2号),Ⅲ类禁燃区内禁止使用以下高污染燃料种类:

  1、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

  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3、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二)淘汰禁燃区内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等设施是指:拆除、报废、注销、改燃清洁能源或使用生物质气化项目。

  (三)清洁能源是指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及符合下列条件的燃料:

  1、液态燃料:灰分不大于0.01%,含硫量不大于0.2%,运动粘度不大于20平方毫米/秒(mm2/s,50℃),残炭不大于5%,能在锅炉上正常燃烧并在没有采取任何治理措施情况下,其尾气污染物浓度低于现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液态燃料所规定的最高限值。

  2、气态燃料:能在锅炉上正常燃烧并在没有采取任何治理措施情况下,其尾气污染物浓度低于现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气态燃料所规定的最高限值。

  五、附则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的通告》(揭府通﹝2017﹞11号)同时废止。

  附件:1.揭阳市禁燃区范围示意图(2023年划定)

  2.高污染燃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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