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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揭阳市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02-01 17:19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各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

  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揭市人社〔2022〕126号)、《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揭市人社〔2020〕14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2022年度我市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揭阳市生态环境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揭阳市生态环境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初评委”),分别负责我市生态环境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才中级、初级及以下各等级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中评委办公室和初评委办公室均设在揭阳市生态环境局人事科,日常工作由揭阳市生态环境局人事科承担。

  二、申报受理范围及注意事项

  (一)申报受理范围

  按照职能,中评委受理全市生态环境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才中级职称评审业务,初评委受理市直生态环境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初级(含)以下各等级的职称评审业务,原按照属地原则申报初级(含)以下职称评审的,仍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

  (二)申报对象

  1.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三)注意事项

  1.委托评审。中直、省直驻揭单位或外省驻揭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市申报评审,须出具该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单位同意委托的函件。外市专业技术人员委托我市评委会评审的,须提交外市市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函后评委会方可受理。

  2.转系列评审。专业技术人才转换工作岗位后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职级职称。申报评审现岗位同职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申报评审现岗位高一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

  3.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是对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相应职称的简化评审。考核认定的职称层级包括员级、助理级、中级三个层级。根据《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揭市人社〔2020〕144号)要求,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由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申报要求按照《广东省初次职称认定规定》执行(见附件6)。

  三、职称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依据

  2022年度我市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学历资历、工作能力(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条件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53号)(见附件1)执行。其他包括:

  1.除法律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在揭阳市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2.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3.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执行,原则上要求提供2022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4.学历资历年限计算方法:

  (1)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个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2)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申报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3)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四、申报途径及材料

  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揭市人社〔2022〕126号)等规定,申报途径如下:

  (一)申报途径

  1.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所在单位申报,申报材料报县(区)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受理审核后直接报送;报市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受理审核,经县(区)人社复核后报送。报省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经县(区)、市两级人社部门复核后报送。

  2.对于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按属地(注册地址)管理原则,其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委会;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评委会。

  3.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写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除另有规定的行业或地区外,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同时提交申报电子材料。

  4.职称评审使用省人社厅统一制作的表格,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其中《广东省职称评审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

  (二)申报材料

  1.职称评审使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制作的表格,通过“广东省省本级专业技术网上申报系统”(简称“网上申报系统”)“文件下载”栏目下载,其中《广东省职称评审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

  2.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写职称评审表格,按评审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和公示后,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过后不补。

  3.非首次申报同一层级的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同时提交《本年度申报新增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表》(见附件3)。

  4.多方合作、多人合作项目,或发包承揽关系的甲方乙方项目,必须如实注明,明确列出本人承担部分及所起的作用,并附上合作方(多方、多人)出具或加具的证明文件。如用模糊句法表达造成理解误差,或未附有合作方证明文件的,该项业绩成果以无效论处。对相关成果及完成项目的奖励、表彰,要注明授予的部门和等级。有关经济效益、销售收入、利税等需提供加盖单位财务章的证明材料。凡未如实申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按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处理。申报人及所在单位需分别出具《诚信承诺书》(见附件4)。

  5.申报人在提供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材料。

  6.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内容必须一致,因网上申报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内容不一致而影响评审结果的,由申报人个人负责。

  7.具体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5,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相关要求见附件6。

  五、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在单位显著的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并公布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供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投诉受理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可先行报送评审材料并如实注明有关情况,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3.公示结束后,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复核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负责人,落实审核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依据。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审核

  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报送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报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六、申报工作安排

  2022年度揭阳市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主要包括网上申报、纸质材料报送。

  (一)网上申报

  1.申报人员应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填写信息并提交评审申请。网上申报时间为即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人须遵从网上申报系统“文件下载”栏目中的“个人操作手册”指引,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申报材料,严格按照步骤完成报名。

  3.申报人登录网上申报系统进行职称申报时遇到的问题,可以通过网站上“通知公告”栏目中的“常见问题解答&个人操作手册”获得指引。

  (二)纸质材料报送

  申报人需完成网上申报后,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纸质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1.受理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节假日除外),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受理地点:揭阳市榕城区揭阳大道东侧揭阳市生态环境局9楼人事科

  3.为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避免纸质材料报送人员扎堆聚集,请各申报人尽量通过单位指派专人报送材料。

  七、评审及发证程序

  (一)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对报送的材料进行评审。

  (二)对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进行评后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三)公示无异议后资料报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发证。

  (四)推行电子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广东省本级专业技术网上申报系统”自行下载打印。

  八、评审收费

  (一)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申报人缴纳的费用为:初级工程师280元/人,中级工程师450元/人。相关费用于申报材料受理后缴交。

  (二)缴费方式

  收款单位: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银行账号:4400 1790 1050 5150 5769

  开户银行:建行揭阳华诚支行

  九、其他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

  联系电话:8210150

  附件: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53号)

  2.《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揭市人社〔2022〕126号)

  3.本年度申报新增专业技术经历和业绩成果表

  4.个人及单位诚信承诺书

  5.2022年度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申报

  材料要求

  6.关于开展2022年度揭阳市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7.文件盒标签模板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31日

  抄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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