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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陈伟波见义勇为行为予以确认的公示
来源:揭阳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02-14 16:02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2021年6月26日下午2时许,陈伟波(男,揭东区磐东街道城西村人)在店中听到外面在喊“有人掉进干渠里面了”,遂赶到干渠边,下水救起跳干渠自杀的刘某玲。

  当天下午2时许,患有抑郁症的刘某玲(女)因多天睡眠不足、精神崩溃,从家中出走,到达城西村前的干渠处,直接跳进河中自杀,由于刘某玲不会游泳,跳进河中后溺水昏迷。这情况被路过的人发现后大声喊叫“有人掉进干渠里面了”,叫声惊动了正在金银店铺家中的陈伟波,他迅速跑到干渠边,并拿起放在干渠亲水平台出口的救生圈扔到干渠里面,随后通过出口跳进干渠游到跳水的刘某玲身边,拉起已昏迷的刘某玲,后在周边赶到群众的帮忙下将刘拉上岸。遂后接到报警的派出所民警和120救护到场,将刘某玲送医院抢救成功。

  按照《揭阳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经市、县二级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调查核实,并经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一致通过,初步确认陈伟波的行为符合见义勇为行为。

  陈伟波奋勇救人事迹在当地引起极大反响,为倡导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同时保证公平公正,现在此向全市各界征求对确认陈伟波的行为为见义勇为的意见。

  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起7天内,向揭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反映。联系电话:8234312。

  特此公示。

  揭阳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2022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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