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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禁止人力三轮车在市区中心区域上路行驶通告意见的公告
来源:揭阳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8-07-31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为维护市区道路良好的交通秩序,确保市区道路交通文明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揭阳市公安局起草了《揭阳市公安局关于禁止人力三轮车在市区中心区域上路行驶的通告》,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和意见反馈途径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

2018年8月1日至8月7日(7天)。

二、意见反馈途径

(一)、信函:揭阳市榕城区建阳路 揭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管理科”收。(邮编522000)

(二)、电子邮件:jyjjjgk@163.com

 

附件:揭阳市公安局关于禁止人力三轮车在市区中心区域上路行驶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揭阳市公安局

2018年7月31日

 

 

附件:

揭阳市公安局关于禁止人力三轮车

在市区中心区域上路行驶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维护市区道路良好的交通秩序,确保市区道路交通文明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揭阳市公安局决定,在市区中心区域禁止人力三轮车上路行驶、停放、营运。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区禁止通行的中心区域范围是:1、榕城区榕江北河南侧,东至莲花大道(含)、西至西环城路(含)、南至望江北路(含)、北至临江南路(含)范围内的所有道路;2、榕江北河北侧,东至揭阳楼东入口泰山石、西至淡浦路(含)、南至临江北路(含)、北至环市北路(含)范围内的所有道路及上述道路所形成的区域(以下称禁行区域)。

二、除市政、环卫作业用车外,禁止运营人力三轮车、自备自用人力三轮车及其他人力三轮车在禁行区域内行驶。允许上道路行驶的市政、环卫作业用车,必须按规定统一外观、统一车型、统一标识。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行区域内生产、销售人力三轮车。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违法行为,由公安交警、交通、城市执法、工商、经信、技监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理;目前仍在禁行区域内行驶的人力三轮车应尽快自行退市处理,自禁行之日起,对继续进入禁行区域的人力三轮车一律予以没收,并销毁;不服从管理、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揭阳市公安局

2018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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