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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公安局关于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办法
来源:揭阳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8-07-06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为充分调动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积极性,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切实维护我市社会治安秩序,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统一部署及省、市党委政府和公安部、省公安厅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向揭阳市公安机关举报本市范围内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缉捕公开悬赏在逃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符合本办法规定奖励条件的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由揭阳市公安机关予以奖励。

  二、奖励原则和条件

  (一)举报奖励的原则

  1.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对于匿名举报的,在破案后能够联系到举报人,且举报人愿意领取奖励的,应当给予奖励。

  2.同一案件由多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举报时间以《揭阳市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登记表》的登记时间为准;多人举报但是举报内容有重大区别,对于案件查处确有不同帮助的,酌情分别给予奖励。

  3.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奖励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

  4.同一举报人在多地多部门举报同一犯罪线索的,不重复奖励。

  5.同一举报人举报的同一犯罪线索,同时符合本办法和其他举报奖励办法规定的奖励情形的,按照最高的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6.同一举报人在同一案件中,分别发挥不同作用的,按照最高的奖励标准发放奖金。

  (二)举报奖励的条件

  举报黑恶势力犯罪,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材料;2.举报内容未被公安机关掌握,或者公安机关虽已掌握,但是举报人反映的内容更为具体详实且在案件侦破、追究黑恶势力“保护伞”责任、缉捕公开悬赏在逃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3.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据此破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追究黑恶势力“保护伞”责任,成功抓获公开悬赏在逃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

  三、奖励范围

  (一)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二)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三)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四)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五)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六)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七)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八)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九)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十)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

  (十一)公开悬赏的在逃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线索。

  四、奖励标准

  群众举报的线索,经查证属实,按以下标准对举报人给予奖励:(一)举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10万至30万元人民币;查实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情特别重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奖励50万元人民币。

  (二)举报恶势力犯罪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犯罪集团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1万至3万元人民币。

  (三)举报恶势力犯罪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共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5千至1.5万元人民币。

  (四)举报境外黑社会组织成员在我市犯罪案件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奖励2万元人民币。

  (五)举报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有关人员被以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或者受贿罪批准逮捕的,奖励5万元人民币。

  (六)举报公开悬赏缉捕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予以抓获的,奖励2万元人民币;举报公开悬赏缉捕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积极参加者、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予以抓获的,奖励1万元人民币;举报公开悬赏缉捕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恶势力共同犯罪团伙成员,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予以抓获的,奖励1千至3千元。

  五、附则

  (一)各地公安局(分局)要依据本办法,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实施细则,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完善举报记录、立案查处、奖励申请、奖励通知、奖励领取等制度。

  (二)公安机关参与举报奖励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信息、举报线索内容和奖励数额等情况。违反保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举报奖励程序按照《揭阳市公安局关于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四)今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可以适用本办法予以奖励。外国人(含无国籍人)、港澳台胞、华侨举报本市范围内黑恶势力犯罪的,参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由揭阳市公安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并解释。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揭阳市公安局

  201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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