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公告|截至5月4日重点车辆驾驶人未审验的公告
来源:揭阳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9-05-17 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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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机动车驾驶人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罚。连续三个周期不参加审验的,注销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截至2019年5月4日,以下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接受审验,请即按规定办理审验手续。
揭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
2019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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