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宽落户限制,圆群众“户口梦”
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民群众对幸福生活有更高期望,要求与之适应的户籍制度。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户口管理“放管服”工作,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是服务揭阳发展大局的需要,也是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需要。对此,副市长、公安局长马儒生高度重视,要求全市公安户政管理部门,要以改革为抓手,着力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2017年12月,经市委常委会同意,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揭阳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市公安局也配套出台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揭阳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对城镇落户条件进行较大改革。
这次改革的重点,就是放宽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居住和生活人口的落户限制,逐步实现人口城镇化。
放开放宽八类重点群体落户限制
根据改革方案,我市全面放开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
重点群体包括以下八类:1、农村学生升学将户口迁入学校的人口;2、农村青年参军退伍、转业后在城镇安置的人口;3、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的人口;4、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5、新生代农民工;6、高校及职业院校毕业生;7、技术工人;8、留学归国人员。
其中,第1至第5类属放宽落户限制群体,第6至第8类属全面放开落户限制群体。
对农村籍高校学生,我市全面实行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高校录取的农村籍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高校所在地;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或迁入就(创)业地。
有“合法稳定就业”或“合法稳定住所”可落户
与此同时,我市也调整了城市落户政策,以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为基本条件,按照在实际居住地登记的原则,鼓励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居住和生活的人口定居落户。
根据改革方案,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间相互投靠,或在本市合法购买商品房或合法自建房屋用于居住,或在本市租赁合法稳定住所且有合法稳定就业满1年,在本市城镇合法稳定就业且按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等情况,其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简而言之,本次户籍制度改革,不仅放开直系亲属互相投靠和重点群体落户限制,同时,只要符合政策规定的“合法稳定就业”或“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相关条件的就可以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