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复员、退伍军人回原籍。
二、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一九五八年一月九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公安部关于印发〈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公通字〔2021〕12号)、《广东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操作规范(试行)》。
三、申请条件
符合政策规定的军队复员、退伍军人。
四、办理材料
1、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落户通知证明材料;
2、居民身份证(《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部队或单位盖章确认);
3、复户地址的居民户口簿;
五、办理地点
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户政窗口。
六、办理时间
法定上班时间。
七、联系电话
详询各党群服务中心。
八、办理流程
派出所户政窗口受理、审核,当场办结。
九、是否收费
不收费。
十、业务表格
免填表,不用提前领取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