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可偏偏有些人,想不劳而获,取之用盗,以身试法,终将受到法律制裁。
盗窃货车电池 3月20日,群众方某报警称,其停放在榕城区黄岐山大道的一大货车两个电池被盗。接报后,东升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追踪排查。3月28日,榕城警方在榕城区东兴街道将嫌疑人罗某抓获归案。 经审,罗某交代了其3月20日2时许,在榕城区黄岐山大道,用随身携带的钳子和扳手,先后盗窃3辆货车上的电池并用三轮车运走的犯罪事实;同时,还交代了今年3月另外4起盗窃货车电池的犯罪事实。 目前,犯罪嫌疑人罗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盗窃商店手机 3月22日,普宁洪阳派出所根据侦查线索,在洪阳镇将盗窃手机嫌疑人方某雄抓获,缴获赃物某品牌手机1部。 经查,犯罪嫌疑人方某雄交代了其3月22日14时许,在普宁市洪阳镇一店铺中,假装询问物品价格,趁店员不注意,盗窃了柜台上1部手机的犯罪事实。 目前,方某雄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盗窃电动三轮车 3月19日,普宁城南派出所在流沙西街道将盗窃嫌疑人林某抓获,缴获赃物电动三轮车1辆。 经查,犯罪嫌疑人林某对其3月15日,在普宁市流沙南街道一店铺门口,盗窃1辆电动三轮车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林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