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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阳2023丨介绍他人提供银行卡“跑分”,未获利也“入刑”
来源:揭阳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3-12-28 09:28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日常生活中,很多人以为把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出借或出租给他人使用,不会有什么问题,但你是否有想过,如果对方利用借得或租来的银行卡实施电信诈骗,自己会不会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甚至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无偿借卡给好友?拘留!

  12月21日,揭西县公安局棉湖派出所在案件侦办过程中发现,刘某有提供银行卡给他人进行“跑分”的嫌疑。

  经查,刘某承认其将名下银行卡、手机卡和身份证一同出借给好友使用,并帮助好友收取违法资金,此过程中刘某因和对方系好朋友,并未收取好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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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刘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高薪兼职,时薪过百?拘留!

  12月22日,揭西县公安局南山派出所接线索,杨某聪名下电话卡涉及两起电信诈骗案件。民警随即将其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杨某聪承认了其在网络上被“一部手机,时入一两百”的兼职信息所诱惑,遂与对方联系,并于2023年11月份出租自己名下4张电话卡,从中获利一千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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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杨某聪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介绍朋友违法赚取佣金?刑拘!

  2023年12月15日,普宁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民警在深圳市将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郑某滨抓获。

  经审,犯罪嫌疑人郑某滨交代了2022年下半年,其介绍朋友杜某斌通过出租、出借银行卡供人转移违法资金的方式赚取佣金。杜某斌经郑某滨介绍后,出借银行卡供他人用于转账“跑分”,涉及多宗电信诈骗案件,诈骗数额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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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犯罪嫌疑人郑某滨、杜某斌均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1.银行卡不得出租、出借,出租、出借银行卡可能涉嫌多种违法犯罪。

  2.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仍介绍他人出借银行卡提供支付结算帮助的“中间商”,虽未直接参与“跑分”,也未获利,但也会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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